12月9日,记者从德州市政府门户网站获悉,市水利局对市政府2015年1月印发的《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的通知》进行了修订,并于12月7日至12月1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办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1日。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全市防洪和调水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综合效益,市水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山东省水资源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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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编辑|刘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