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州市科技局发布公告,为持续规范科技领域秩序,涵养清正务实的科研风气,我市编制了《德州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明确,管理范围覆盖科研单位、科研人员、评审专家、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等所有参与科技活动的主体,界定了科研失信行为范畴,确立客观公正、防惩结合、协同共治的管理原则。我市搭建起市科技局统筹、行业部门分工、属地落实、科研单位负首要责任的多级管理架构,将诚信要求贯穿科研项目申报、评审、实施、验收全过程,全面推行诚信承诺、成果溯源、信用审核、联合惩戒等制度。
针对项目实施,文件设立容错机制。责任主体已勤勉履职、经费使用合规,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成任务并按程序终止项目的,可不作失信记录。同时,办法细化失信调查处置流程,明确举报受理、分级调查、时限要求以及申诉渠道,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查实诬告陷害行为的,也将对相关举报人严肃追责。
办法还完善失信数据汇交、信用调整与修复机制。失信信息将按时限逐级上报入库,惩戒期满自动移出名单。符合条件的失信主体,在惩戒过半、完成整改、作出诚信承诺并取得相关表彰后,可依规申请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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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记者|杨鸣宇
审核|王贺 终审|杨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