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文化和旅游局6月25日发布通告,经核查,14家旅行社未按规定缴纳或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被通告旅行社须足额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并将相关凭证上传至“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拒不缴纳的,将被依法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被吊销许可证的旅行社主要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不再继续经营的旅行社,可自行申请注销经营许可证。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是旅行社在指定银行存入的专用资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及紧急救助等情形。依据《旅行社条例》,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
德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提醒各旅行社高度重视,按期完成整改。
未缴纳或未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旅行社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