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暖心问答】第六期:详解特困供养政策 一站式解答民生疑问

一、申请了特困人员,自己的房子会被收走吗?

不会。申请特困人员不会要求上交房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困人员的私有财产和土地承包经营等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其以放弃以上权利作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条件。

二、无儿无女的才是特困人员,有孩子的能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吗?

不一定。根据政策规定,凡具有德州市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符合“三无”条件,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可以认定为特困人员。这意味着,即便有配偶、子女等法定义务人,但如果所有法定义务人都符合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条件,并符合“三无”条件的群众,也可以被认定为特困人员,享受相应供养待遇。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1)特困人员;(2)60周岁及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4)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5)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三、享受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就是什么事情民政上都管吗?

不是的。民政部门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中的主要职责为提供基本生活条件(每月足额发放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发放资金用于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护理、疾病治疗和丧葬事宜。像危房改造、医疗救助等需向住建部门、医保部门等咨询,他们将会提供更专业的解答。

四、我是一名特困人员,还有重度残疾,能不能同时享受特困待遇和残疾人两项补贴?

不可以。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文件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来源:德州民政
编辑|李莉 通讯员|刘飞翔
审核|王秀青 终审|杨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