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禹城市法院民一庭法官王学敏、李志国调解下,一起复杂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圆满化解。
原告王某家住禹城市李屯乡某村庄,因位置偏远,女儿上学来回不便。2019年5月,王某与禹城某房产中介公司取得联系,希望租赁一套合适的房屋。在中介推荐下,王某很快选定一套位置合适、干净整洁的房屋,并签订了租赁合同,缴纳了500元的中介费。
合同生效后,王某将13000元租赁费交给房东李某。李某承诺,尽快将房屋内的东西清理完毕并交付房屋。但在这之后3个月里,李某一直以各种理由延误搬家时间。 2019年8月底,眼看到了开学时间,李某电话承诺将房屋钥匙交给王某。但第二天王某拉着一大车家具赶到小区时,却怎么也联系不上李某。无奈之下,王某将李某及中介公司起诉至禹城市法院,请求法院讨回房屋租赁费及中介费。
承办该案后,王学敏和李志国首先入户走访相关情况,经调查,李某擅自将父亲名下的房屋出租,而且早已带着13000元租金“远走高飞”,父母也联系不上他。
王学敏深知,如果将该案简单判决,执行法官将面临极大执行压力。为此,王学敏多次联系李某父母释法明理,希望能提供李某的行踪。为了不让儿子身背官司,李某父亲同意代替儿子将租金返还给王某。
本以为该案可以顺利办结,没想到,王某在中介公司那里卡了壳。中介公司认为,既然王某和房东李某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就已经生效,收取中介费是合理的。“要不是中介公司将没有查清房主的房子出租给自己,这起争端根本不会出现。 ”对中介的说法,王某气愤不已。
为此,法官多次找到中介公司,说明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虽然已签订租赁合同,但因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有瑕疵,致使王某未能实际占用该房屋,故中介公司应返还中介费。在多次释法明理后,该公司终于将中介费返还给王某,这起租赁合同纠纷调解完毕。
记者|李智群 通讯员|杨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