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印发《德州市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办法》的通知。
办法规定,2019年底,各县(市、区)要选择1-2处学校,开展体育设施开放试点。2020年2月底前,根据省、市开放工作总体部署,各县(市、区)确定开放方案,具备条件的学校全部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试点学校92所,涵盖11个县市区。
实施范围
全市符合开放条件的公办学校(不含寄宿制学校、普通高中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保障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学校室外体育设施对外开放。民办学校可根据自身情况参照实施。
具体开放事项
(一)开放时间。主要是学生放学后及双休日、寒暑假、节假日向社区居民(学生)实施开放。各县(市、区)对满足开放条件的公办中、小学校,按照统一开放时间、统一开放要求,根据不同服务人群和健身项目向社区居民和青少年实施开放,在不影响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原则假期每天4小时,非假期间1.5-2小时。
(二)开放方式。有进入校园锻炼需求的居民均需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者其指定的单位进行身份识别,办理健身卡。凡持有健身卡居民,均可在以上时段内免费进入相应区域各开放校园锻炼,所有学校的室外体育设施优先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
(三)公示公告。公办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时间应当统一公示,需要临时调整开放时间或者因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开放的,应当向社会公示公告,让群众知道开放学校及有关事项。
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要对辖区开放学校进行公告。
此外,我市将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学校体育设施开放联席会议每年要对各县(市、区)此项工作进行考核,对于重视程度高、设施设备完善、开放情况良好、社会效益突出的县(市、区)进行表彰,对工作绩效差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县(市、区)考评。对于开放工作突出的学校,给予表彰。
记者|曹清 通讯员| 王盛波 贾荣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