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福利政策问答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过程中“父母失联”如何认定?
(1)一般情形。儿童监护人、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或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向儿童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报警,申请查找失联父母。公安部门受理后,应当加大对失联父母的查找力度,对登记受理超过6个月仍下落不明的,向申请人出具《儿童失联父母查找情况回执单》。
(2)不具备公安部门接警处置的情形。可以采取“个人承诺+邻里证明+村(居)证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的方式;对复杂情形,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村(居)提出方案,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报县级民政部门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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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莉 通讯员|刘飞翔
审核|王秀青 终审|杨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