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政策问答第①期: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如何认定?

社会救助政策问答

低保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及刚性支出、家庭财产。户口登记在当地的居民,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扣减合规的刚性支出后,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特困人员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特困人员的认定:同时具备“三无”条件,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可以认定为特困人员。

无劳动能力的认定: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符合其一即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无生活来源的认定: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法定义务人符合特困人员; 6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对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符合五条中的一条即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临时救助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家庭医疗、教育等必需支出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或突遭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急难情况,均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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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莉 通讯员|刘飞翔
审核|王秀青 终审|杨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