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
近期,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疫情防控任务艰巨繁重,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要求各级各部门采取最严格的防控措施,坚决打好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为认真落实山东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和德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部署,全力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到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发出倡议,请全市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予以理解、支持、配合,并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查验制度。严禁采购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严禁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掺假掺杂的食品原辅料;严禁采购、制售野生动物;严禁生产、加工来源不明或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要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有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保障食品正常有序供应,确保我市食品价格稳定,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三、全面关闭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各类市场活禽交易区和宰杀点。对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白条禽及禽肉产品,一律禁止转运贩卖,一律禁止进入市场。严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行为。
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做好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在进入生产加工场所前及生产加工操作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环境消毒、设施设备消毒、洗手消毒更衣等防控措施,严格按照规定佩戴口罩和一次性食品手套,并做到每天及时更换口罩。
五、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每日晨检工作,一旦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状,要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做好流动员工的健康检查及培训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对上岗员工必须进行测温检查,避免发热员工上岗。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消费提醒和安全警示,有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可配备红外线测温仪,对员工和消费者进行发热症状提醒。
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的整治,生产加工场所、餐厅、食堂等空间要打开窗户,保持空气流通。如是密闭的空调空间,要保持新风系统正常运作,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
七、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规范餐用具消毒,减少食品污染。每天对保洁空间进行消毒,定期对餐厅地面、空间消毒。熟制食品加工要充分加热,确保中心温度不低于70℃;尽可能少提供风险较高的生食类食品,提倡公筷和分餐,确保饮食安全。提倡餐饮服务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承办大型聚餐,农村停办自办宴席。
八、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违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或其他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时,请及时拔打12345、12315 进行投诉举报。查证属实将依法奖励!
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8日
记者|董建新 通讯员|胡化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