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城区:确诊患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补助

1月28日德城区财政局联合区卫生健康局紧急出台《德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方案》(德城财〔2020〕1号),落实疫情防控经费保障补助政策,做好防控经费保障工作。

一是落实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二是向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按照一类补助标准,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

三是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所需的防护、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由区级财政安排。确保确诊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霍涛 贾雪 编辑 张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