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入关键期,全市各企业也将逐步有序复工。市总工会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总工会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在继续协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助力企业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一是协助建立疫情防控方案。组织各级工会主动协助企业制定复工和疫情防控方案,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体系,把防控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落实到每一名职工。各县市区工会采取多种形式,帮助重点企业采购口罩、消毒液、酒精的应急物资。
二是协助加强返岗职工健康监测。组织各级工会协助企业加强返岗返工职工健康监测,详细掌握每名返工职工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和春节假期出行信息。协助建立职工体温日检制度,对体温异常的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三是协助落实岗位防疫措施。协助企业落实职工个人防护措施,采取“小班制”模式,减少单班在岗人数,暂停不必要的会议、聚会等活动。协助企业加强环境卫生和就餐管理,协助企业规范岗位工作秩序,合理安排轮岗排班,落实劳动保护措施,防止因赶工、抢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
四是协助开展防控知识宣传。主动采取短信和微信提示等线上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科普知识宣传,发布《致全市返岗职工的一封信》,引导全市广大职工从容应对、科学防控。密切关注职工的心理健康和心理卫生,发现苗头问题,及时安排心理健康干预和辅导。
五是引导职工支持企业发展。教育引导职工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树立信心、团结一致、共克时艰。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充分发挥冲锋在抗疫一线职工的示范引领作用,用先进事迹激发职工参与生产热情,全力抓好生产,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生产任务,在企业复工中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
六是引导职工与企业协商协调。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工会要组织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引导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引导职工正确理解、积极应对,助力企业克服困难,确保职工稳定就业。
七是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协助有关部门和企业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不随意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及时化解因疫情引发的用工矛盾纠纷,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等权益,维护职工队伍稳定。
八是协调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各县(市、区)总工会要根据本地经济结构、行业特点和工种需求等实际,适时开展工会就业服务月等活动,借助线上信息发布平台,为用工企业和务工人员搭建平台,协助复工企业缓解用工短缺等矛盾。
九是落实减负政策。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厅字〔2019〕32号),从2020年1月1日起到2021年12月31日,对全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1年6月18日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
十是设立专项资金。总工会向各县市区、产业下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专项资金130万元,专门用于疫情防控保障和慰问等工作,为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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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