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团市委下发通知,向各县市区团(工)委划拨12万元团费,专项用于全市基层团组织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所划拨团费主要用于支持全市基层团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包括在疫情防控青年突击队和应急志愿服务中,为直接参加人员购买疫情防控有关药品、防护物品、必备生活保障和应急交通保障等支出。
所划拨团费由团县委统筹,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科学制定分配使用方案,按照属地原则,突出重点,支持本地区基层团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及时督查、加强监管,做到专款专用。
全市各级团组织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团省委工作要求,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作为检验共青团组织力、引领力、服务力和贡献度的重大实践载体,在本地区党组织领导下,广泛动员青年、组织青年、凝聚青年,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青春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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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刘臻 通讯员|刘艳美
编辑|苗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