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例!中级法院院长网上开庭,德州当庭宣判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现在开庭!”面对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德州法院坚持疫情防控与审判执行工作“两手抓”, 坚决打好打赢新冠病毒疫情防控阻击战。2月24日上午10点,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由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孟祥刚担任审判长,通过远程庭审系统,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并当庭宣判,孟祥刚成为全省中级人民法院首位网上开庭的院长。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涉民生案件,由孟祥刚担任审判长,与法官郭依静、陈涛组成合议庭。庭审现场,上诉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通过远程视频参与。孟祥刚通过互联网法庭积极引导控辩双方进行法庭调查、庭审质证和法庭辩论,整个庭审活动条理清楚,层次分明。庭审笔录自动生成、实时记录,音频视频同步存档,为全市法院实行互联网开庭发挥了良好的带头示范作用。

案 情 简 介

2018年11月,张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吴某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致使张某某伤残。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吴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经司法鉴定部门认定,张某某损伤为一级伤残,严重的颅脑损伤让她成了“植物人”,高额的医疗费用让这个本不算富裕的普通农民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一审法院判决,由吴某某投保的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张某某各项损失,包括受害人张某某的护理费、后续医疗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85507元。该保险公司对张某某护理期限过长、后续治疗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不予认可,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 院 判 决

法院经二审审理认为,经司法鉴定后期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一审判决护理期限为二十年,符合法律规定;对于张某某后续治疗费,根据鉴定意见,确定张某某后续治疗费用数额,符合法律规定;由于事故张某某一级伤残,且现为植物生存状态,给其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综合张某某的伤情等级和过错程度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为1万元并无不当。据此,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德州法院转理念、转模式、转作风,及时调整工作思路,从‘线下’转到‘线上’,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优势,通过网上法院、远程庭审系统、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手机微信等线上方式,最大限度地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的正常运行,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孟祥刚在庭审后表示。

据悉,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德州中院坚持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两不误”,和12个基层法院全面启动“线上”办案模式,各项审判执行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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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张群 周旭
编辑|李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