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德州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医保 | 附具体申报流程

2月26日,记者从德州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全力支持企事业单位应对疫情,减轻企业缴费压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德州医保出台新政。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中小企业以及餐饮住宿、文化旅游等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电影放映业,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有关规定,向参保地医疗保障部门申请缓缴职工医疗保险费。截至目前,全市已有82家企业申请了缓缴医保费。

具体流程如下:

缓缴期限

对确实存在暂时性经营困难、需要缓缴医疗保险费的企业,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申报流程

用人单位按要求将材料提交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缓缴医疗保险费的申请,注明单位基本情况,造成生产经营困难原因等相关内容;

2.提出缓缴申请时近2个月内的会计报表、工资统计报表等扫描件或复印件。

有关要求

(一)缓缴期间,用人单位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缓缴期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补缴医疗保险费;未能按时足额补缴的,按《社会保险法》、13号令等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二)缓缴期间,职工可继续享受医疗、生育保险待遇。缓缴期间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与所在单位不再存续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单独为其足额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三)疫情期间鼓励“不见面”方式,参保单位可通过传真、快递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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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记者 | 尹晓燕

通讯员 | 冯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