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部分村卫生室诊疗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生态旅游区)领导小组,县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和我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即日起恢复部分村卫生室(详见名单)诊疗活动。个体诊所、门诊部、口腔诊所恢复诊疗时间按照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
恢复诊疗活动的村卫生室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定,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等有关感染控制文件和方案,做好医疗机构感染控制管理,做好医务人员个人防护,严格填写门诊日志,确保信息详实、不漏一人。
附件:
1.恢复诊疗活动卫生室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2.恢复诊疗活动卫生室名单
夏津县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2日
附件1
恢复诊疗活动卫生室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一)一律不得接诊发热患者,主动引导发热患者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避免人员集中,卫生室诊疗要以诊断、售药为主,不得开展输液治疗。未带口罩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卫生室。
(二)合理布局候诊区域,增加候诊椅配置,控制候诊患者间隔 1 米以上距离,做好患者预检分诊,加强通风换气和内部清洁消毒(每天不少于两次),防止机构内感染。
(三)合理安排就诊时间,保证正常诊疗秩序,积极推行微信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实行错峰诊疗,减少就诊患者排队聚集。
(四)优化诊疗、检查、取药等服务流程,减少患者待诊时间及患者间接触风险。
(五)尚未完成校验、换证等手续的卫生室不在此次恢复范围内。
附件2
恢复诊疗活动卫生室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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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综合|夏津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李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