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登记、送宣上门、安全检查|宁津县杜集派出所筑牢散装汽油销售管理安全防线

“警察同志,你好,我买汽油浇地,加油站说得先开证明。”

“是的,咱们购买散装汽油需要实名登记,请出示您的身份证。”

3月6日上午,宁津县杜集镇的杜先生因家中浇地需要使用散装汽油,于是前往镇恒德加油站购买汽油,在加油站,工作人员告知其需要先前往派出所开具购买证明。经民警核实后,为杜先生开具了散装汽油的购买证明文书。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加油站散装汽油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防不法分子利用散装汽油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宁津县公安局杜集派出所三措并举,全面加强散装汽油的销售管理工作。

一是进一步落实散装汽油购买、销售实名登记制度,依法规范散装汽油销售。杜集派出所要求加油站建立散装汽油零售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台账,对正常生产、生活活动确实需要购买散装汽油的,购买人应前往派出所进行实名登记,携带派出所开具的购买证明前往正规加油站购买。对购买汽油无证明、用途不明者一律不予销售。3月1日以来,杜集派出所已为75名群众开具购买证明。

二是与强化宣传,加强工作人员及群众的安全意识。3月2日,杜集派出所送宣上门,组织民警分别前往辖区三家加油站,将“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相关文件精神告知辖区各个加油站工作人员,要求各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安全思维,强化风险防范意识,确保散装汽油安全。同时,民警深入辖区社区、村庄开展宣传活动,让群众广泛了解散装汽油的购买、销售制度。

三是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堵塞加油站存在的漏洞,消除安全隐患。3月5日,杜集派出所民警赵凯、张祥前往辖区国卫加油站,对加油站消防设施是否配备齐全、是否对散装汽油进行实名登记、有无违规销售散装汽油等情况进行了检查,要求加油站做到专人专机定点销售加油,加油过程监控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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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董建新 通讯员|赵琳
编辑|李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