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纪委监委印发意见:加强警示教育体系建设,增强系统性针对性实效性

近日,德州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加强警示教育体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增强警示教育工作系统性、针对性、实效性,为深化标本兼治、拓展治本成效,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提供有力抓手,为新时代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持续净化政治生态和加快建设新时代现代化新德州提供有力保障。

《意见》从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重点、载体平台、制度机制、组织领导等六个方面,对做实做好警示教育工作作出全面系统规定,为更加规范高效开展警示教育工作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操作指南。

《意见》提出

做实做好警示教育工作,需遵循“四个突出”原则:一是突出整体性,坚持统筹推进、全面覆盖。积极协助市委开展警示教育,督促各级党委(党组)把开展警示教育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扩大教育覆盖面,抓好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警示教育。二是突出针对性,坚持对症下药、分类指导。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针对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不同行业,采取精准化、差异化、特色化的教育内容,不断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三是突出灵活性,坚持形式多样、务求实效。不断改进对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方式和方法,丰富完善警示教育工作载体,积极探索特色鲜明、入脑入心、务实管用的新路径。四是突出经常性,坚持融入日常、持续用力。把警示教育工作落实到对党员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各项要求之中,持续加压用力,确保警钟长鸣、震慑常在。

《意见》强调

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过程中,找准警示教育工作切入点,加强教育、警示、提醒,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功效。一要放大“不敢腐”的震慑效应。发挥警示教育“放大器”的作用,扩大影响面覆盖面,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对影响较大的违纪违法案件,处分决定宣布与警示教育要同步开展,要督促案发单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要组织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旁听庭审。要及时发布重要违纪违法案件信息,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用好用活典型案例资源,制作警示教育专题片,编印忏悔录,形成警示教育分析报告,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二要强化“不能腐”的制度约束。发挥警示教育强化监督制约的作用,加强制度建设,扎牢制度笼子。根据典型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以及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情况,向相关地区、部门单位提出对策建议。在解决问题的同时进行总结反思,深化教育警醒。督促相关地区、部门单位做实做细整改工作,增强党员干部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三要提高“不想腐”的思想自觉。发挥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提高政治觉悟。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警示教育主题活动。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宣讲,党纪法规和德廉知识测试,新任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交心交底”廉政谈话等。注重回访教育,将警示教育纳入各级干部培训必修课。深挖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中的廉洁因素,倡导廉洁家风,发现、培养、选树廉洁奉公先进典型。

《意见》要求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各地区、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警示教育体系建设,自觉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真学习研究,精心安排部署,确保警示教育扎实推进,取得实效。要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要配齐配强人员,完善组织保障。要建立信息共享、协同配合机制,努力形成做实做好警示教育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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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清风德州
编辑|苗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