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记者从市司法局关于政府立法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市政府出台《德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年内完成《德州市散煤清洁利用管理办法(名称暂定)》《德州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名称暂定)》2部政府规章,另外安排条件成熟时争取完成的规章项目1项,抓紧调研起草的规章项目3项。规定市政府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和调研的地方性法规项目,按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执行。
《2020年立法计划》所列项目涉及精神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安全生产、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包括政府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和市政府规章项目。关于市政府规章项目,按照审议一批、储备一批,保证立法质量和立法工作连续性的思路,今年确定市政府规章项目6项,分为三类:年内完成的重点规章项目2项,条件成熟时争取完成的规章项目1项,抓紧调研起草的规章项目3项。
1.年内完成的重点规章项目(2项)
(1)德州市散煤清洁利用管理办法(名称暂定,市发展改革委负责,8月底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燃煤污染治理关系到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完善我市生态文明治理体系,增强绿色发展动能,推进生态德州建设的重要举措。从我市大气污染源解析情况来看,燃煤污染已经成为我市大气环境的重要污染源。搞好燃煤污染防治工作,是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的迫切需要。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市要求,运用法治方式保护生态环境,做到依法管理、依法治污,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决定,将燃煤污染治理列入立法计划,尽快出台政府规章。
(2)德州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名称暂定,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9月底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为进一步加强住宅消防安全管理,堵塞消防安全管理漏洞,减少火灾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制定《德州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根据管理需要和项目成熟度,拟于年内出台政府规章。
2.条件成熟时争取完成的规章项目(1项)
德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修改,市司法局负责)。《德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3号),是2017年市政府发布的规章。国务院于2019年5月8日公布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在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保证决策效率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山东省人民政府已经把制定《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列入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确定为年内完成的规章项目。为保证《德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与上位法更紧密衔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决定对这一政府规章进行修改。
《2020年立法计划》安排抓紧调研起草的3项规章项目分别是《德州市电动车管理办法(名称暂定)》(市公安局负责)、《德州市水库管理办法》(市水利局负责)、《德州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名称暂定)》(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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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3月20日起施行
记者从市司法局关于政府立法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德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于今年3月20日起施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是我市出台的第四部政府规章,《规定》共33条,主要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立法原则,政府立法管理体制和政府立法程序等内容。
1.关于适用范围。《规定》适用于三方面:一是市政府确定地方性法规建议项目;二是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三是制定政府规章。
2.关于政府立法的管理体制。《规定》明确市政府统一领导政府立法工作,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政府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承担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市政府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政府立法的相关工作。政府立法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3.关于政府立法程序。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都需要经过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四个程序。立项阶段,市政府部门、县级政府和公众提出立法建议,经市司法行政部门论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列入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起草阶段,原则上由提出立法建议的市政府部门或者立法建议项目涉及的主要实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起草,经过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形成送审稿及其他材料报市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阶段,市司法行政部门按程序和要求审查完成之后,按程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审议;决定阶段,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审议后,地方性法规以市政府议案形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政府规章由市长签署市政府令予以公布。《规定》还规定了立法后评估和规章清理的有关内容。
记者|邓静 通讯员|孙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