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残联、市民政局联合发文保障疫情期间困难残疾人生活 | 残疾证过期仍享受待遇

  4月2日,记者从德州市残联获悉,为切实保障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市残疾人联合会、市民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疫情防控期间因残疾人证过期暂时无法办理新证的部分困难残疾人,仍可继续享受国家、省、市各项兜底保障政策。

      残疾人证是残疾人及其家庭依法享有各项优惠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持残疾人证可以申请享受助残补贴,持证满10年有效期,需要换领残疾人证,对残疾等级发生变化或已不符合残疾标准的,要进行等级变更或注销。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根据省残联通知要求,自2020年2月3日起,我市暂停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办理业务,具体恢复办理时间视疫情进展情况而定。

     《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残疾人证过期的残疾人,已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继续按原标准发放补贴直到疫情防控结束。对因疫情影响造成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含已过期未换证的残疾人)按规定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临时救助等保障范围,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全市各级残联部门加强与民政部门沟通,开展信息比对,待疫情结束后,对疫情期间残疾人证过期的经残疾评定符合办证条件的按规定办理新证,继续享受相关补贴;不符合残疾人评定标准的不再办理新证,不再享受相关补贴,疫情期间已发放的各项补贴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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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编辑|马乐

通讯员|田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