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陵市检察院:揭开民事虚假诉讼的“面纱”



大家知道什么是民事虚假诉讼吗?今天就跟乐检君通过下面这个案例来了解一下吧......

甲向丙借款100万元。有一天,甲对朋友乙说:“我借了丙的100万还没还,我名下没有钱只有一套房子,他要是去法院告我,我又没钱还他,那法院肯定会把我这房子抵给他,我不想让房子变成他的,咋办呢?”

乙想了想说:“你不想给他,那我们就想个办法让这个房子不是你的,那不就没法抵给丙了吗?”

“嗯,要不这样,我给你打个欠条,你去法院告我,我没钱还你,把我的房子名义上抵给你呗,这样就不怕丙告我了。”







甲给乙写了欠条,并伪造了转款明细,乙去法院告了甲,通过法院调解,甲乙顺利达成调解协议,甲将房子折价抵给了乙。过不久,丙因为迟迟没有收到甲的还款,就把甲告上了法庭。但因为甲名下已经没有了房子,也无力还款,法院无法执行。

以上甲和乙之间的诉讼就是典型的民事虚假诉讼。

乐检君

那么案例中的丙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咱们接着往下看。



丙了解到甲乙的虚假借贷关系,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检察部门申请监督。检察机关经过初步调查,证实甲乙的虚假借贷关系,遂将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甲乙涉嫌虚假诉讼进行立案调查,检察机关经过调查核实,向同级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最终经法院再审,撤销了甲乙达成的调解书,驳回了乙的诉讼请求。甲和乙搬起石头也同时砸了自己的脚,一并承担了虚假诉讼罪的刑事责任。





民事虚假诉讼,简单的说就是以虚假的事实证据提起民事诉讼,取得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为。具体是指案件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等单独或双方恶意串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参与诉讼活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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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了这么多,具体都有哪些情形呢?

通过司法实践可以总结出,民事虚假诉讼多发生在以下情形中:

(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

(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七)以签订虚假借款协议等“套路贷”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

(八)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

(九)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

(十)其他情形。

那打击民事虚假诉讼,检察机关发挥什么作用呢?

一、对构成虚假诉讼刑事犯罪的,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线索;

二、对民事虚假诉讼案件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审判部门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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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乐陵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李智群 董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