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董仲舒廉政思想36则 (34-36)

从德州历史上的大儒董仲舒身上汲取廉政智慧

□郭付军

编者按 市委办公室副调研员、历史学硕士郭付军,作为德州“清风智库”成员,多年来致力于廉政文化建设,努力从传统文化中挖掘廉政教育资源,汲取廉政养分,通过对董仲舒“以德治国”思想的悉心研究,撰写了《董仲舒廉政思想概述》一文,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董仲舒廉政思想36则》,以期丰富和充实我们的廉政理论,为今天的廉政建设提供新的参考和帮助。本报自今日起全文连载,以飨读者。

34.盐铁皆归于民

  西汉政府通过控制和垄断川泽山林等自然资源,进一步加剧了社会的两级分化。汉武帝对盐、铁、酒实行官营、专卖,把地方上的富商大贾和豪强权贵所掌握的权利夺归朝廷,堵塞他们发财致富的途径,削弱地方割据势力的经济实力,消弭政治上的潜在威胁,也增加朝廷的财政收入。

  但是,这种封建权力控制、垄断商品流通的专卖制度,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弊大于利。造成生产效益低,产品质量差价格高,“不给民用”。即使产品不合实际需要,百姓也别无选择,给百姓带来极大的不便,“盐铁价贵,百姓不便”。工商官营导致的另一后果就是造成官商不分,史治腐败。当时有“贤良文学”之士指出,官商们假公济私,他们“云行于途,毂击于道,攘公法,申私利,跨山泽,擅官市”、“因权势以求利”,“子孙连车列骑,田猎出入”。官商们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在流通领域中大发横财,吃了国家,肥了私家,穷了百姓。所以,这种政策表面上抑制了地方豪强势力的增长,却扶持了拥有政治特权的官商。董仲舒主张“盐铁皆归于民”,即将盐铁的生产、销售由官营改为民营,作为防止两极分化的措施,也是抑制腐败的重要措施。

  盐铁官营的本质是一种权力垄断,利用国家权力优势垄断社会资源并主导资源配置,培养了一个特殊利益集团,时间一久,形成了“利益固化”。“利益固化”本身即是一种腐败,让社会成员无法公平分享利益。董仲舒的主张就是力图打破这一利益格局,实现社会分配的合理化、均平化,对今天我们的改革攻坚、“趟深水区”是有启发的。

35.公仪休休妻

  董仲舒自己不置业聚财,史书上说他“终不问家产业”,也坚决反对官员家人从事产业经营活动。他在《天人三策》中给汉武帝举了个例子:春秋时期鲁国有个宰相叫公仪休,以清正廉洁名传于世。公仪休担任鲁相以后,规定鲁国一切做官的人,不得经营产业,不得与民争利,他认为做官的人,是在大的方面已经得到利益了,民众务农、务工、做生意,是取得一些小利,受大者不得再取小,因此,做官的人是不能兼做生意的。

  有一次公仪休回到家中,看见妻子织帛,非常生气,当即赶走了他的妻子;在家里吃饭,吃到自家园里种的葵菜,气愤地把园里的葵菜都拔了,说:“我已经有了俸禄,还要与种菜的农人和织布的女工争夺利益吗?”通过这个例子,董仲舒向汉武帝说明,那些受君主宠爱身居高位的人,家中衣食饱暖并且享有优厚的俸禄,依仗富厚的资产和势力与百姓争利,老百姓怎么能和他们比呢?

  公仪休的这种做法与他自己规定的“受大者不得取小”原则相符合。他以身作则,宁可自己多花钱从外面买菜买布,也不让自家人种菜织布,目的就是让卖菜织布的普通老百姓有生意做有钱赚,努力创造一种廉洁公平政治生态。

36.天不兼予,人不兼利

  董仲舒认为,官员不置产业、不与民争利,这是天理。他有句名言:“予之齿者去其角,傅其冀者两其足”。长着锋利牙齿的动物没有坚硬的头角,长着翅膀的动物只有两条腿走路。天不兼予,人不兼利,这是“上天之理”,也是“太古之道”,古今通行的道理,国家应把它作为制度固定下来,各级官吏也应作为行为准则来遵守执行。

  董仲舒“分予”思想的核心便是反对封建官僚与民争利,他明确提出:“食禄之家,食禄而已,不与民争业,然后利可均布,而民可家足”。如果“食禄”的官吏经营产业,实际上是与老百姓抢饭碗。从社会分工角度而言,从事生产劳动是一般民众的事,而各级官吏是靠国家俸禄进行治理社会人,董仲舒反对这些封建官吏“居贤人之位而为庶人之行”做法。

  权力与产业直接结合,亦即官员直接经营产业,会给整个社会的政治和经济带来严重危害。中国封建社会国家有一支庞大的官僚队伍。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巧取豪夺,兼并士地,导致了农民的大量破产和贫富的严重分化,除引起吏治腐败外,还利用超经济手段攫取财富,是一种赤裸裸的掠夺行为,它比以经济手段获取财富更容易引起劳动人民的怨恨和不满。董仲舒提出官僚只领取俸禄,不经营产业的主张,如果违背了这一原则,“其患祸必至”。

  这一思想,今天仍然值得学习借鉴。习近平总书记说:“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鱼和熊掌不可兼得,这是共产党人为官从政的廉洁底线。公务员参与经营活动的负面影响很明显。首先,会造成不正当竞争,影响社会经济秩序,损害政府机关的公信力。其次,影响本职工作的开展。公务员参与经营活动,无疑会分散精力,降低工作效率,甚至产生工作失误。其三,也是最重要的影响就是极易滋生腐败。公务员受到一些经营活动的利益诱惑,极易产生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腐败行为。可见,规范国家公职人员从政行为,重拳整治公务员违规参与经营性活动十分必要。

(原稿载于2020年5月15日《德州日报·德周刊》4版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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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郭付军   编辑 | 李玉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