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记忆 | 老地契见证德州家族二百年变迁

每一笔耕地、宅地交易,都记载着先辈的一份艰辛

立卖契人杨安仁于光绪十三年(1887)四月二十日将一地块经张香说合卖于李同云,签下一契约,该地契在清朝没交税,是白契;22年后的1919年,当时的民国山东省政府又按原契价的4%征税,即补税买契;补缴税后的验证证明即验卖契,缴税后验证,再缴纸价费,还要缴上注册费然后发证。另据当时民国山东省政府规定,即使在清朝交了税的红契,也须重新补税买契。


白契

立卖契人杨安仁为无钱使用今将自己家东北东西地一段计地六亩三分三厘二毛今托中人张香说合卖于李同云名下永远为业言明价银三十五元其银当日交足并不短少恐后无凭立文为证

  长七十干子整

  横八杆子整

  东至李好俭

  西至刘长兰

  南至孟广度

  北至孟广善

光绪十三年四月二十日


验卖契

山东财政厅为发给契纸事案照本厅遵照

  财政部令制定验买契纸无论军屯卫灶一律行用凡民间执有前清买契者无论已完税未完税红契白契则须呈验注册照章按契价之大小分别收纳纸价注册费一律发给新契纸以为各该业户等永远执据不验者重罚并遇诉讼等事无效该业户等具有国家思想应尽国民义务自必一体遵用上裕国课下息民争也兹据

  县 业户报称住居 集 城 乡 庄伊前清 年月 日 价买 名下坐落 集 城 乡 庄 房 地 所段 计房 地 间 地一段,合地 计地 亩 分 厘弓步列后卖用价钱银 合银元 千 百 十 元 角 分先 投税呈验契尾一纸原契 纸,并缴纸价洋 注册费洋 角请准注册发契除遵章注明本县 字第 号 册外合行给契收执须至契纸者

  计开弓步

  洪宪八年十一月 日给业户 收执

  实应完地丁正银

  漕粮正米


补税买契

山东财政厅为发给补税买契纸事案照本厅遵奉

  财政部令制定契纸凡民间前清田房契约补税无论军屯卫灶一律行用应完税银减轻规定买契照契价百分之四纳税并随收纸价银元二角其有故违定章延不投税或减写契价者照章究罚不贷该业户等具有国家思想应尽国民义务自必一体遵用上裕国课下息民争也兹据

  县 集 城 乡 庄 业户 报称 年 月 日 价买名下坐落 集 城 乡 庄 房 地 所 段 计房 间合地 亩 计地 亩 分 厘 毫弓步列后卖用价钱 千 百 十文合银元 千 百 十 元 角 分凭中 等交清无欠当呈新契一纸随带原契纸并应缴四分税银元 百 十 元 角 分暨纸价银元二角请准完税注册粘发契纸除注明本县 字 第 号册外合行发给新契俾资执据须至契纸者

  计开弓步

  中华民国八年十一月 日 给业户执据

  实应纳地丁正银

  漕粮正米

  □李兴智

几千年的农耕社会,土地始终是农民生存的根本,无论官方还是民间,都视土地契证为珍宝。这些地契反映了土地权属变更的经历和过程,以及某一历史时期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状况,承载了中国厚重的历史。居住于陵城区糜镇李家胡同村的李姓族人,先辈原是自乾隆初年从本镇李家楼村迁居而来的三兄弟,我家珍藏的22份老地契和2本老地契抄录本,里面详细记载了乾隆二十二年(1757)至1962年间共205年间,我李姓家族购买土地、宅基等相关事宜40件。

地契收藏在老房墙橱里

“文革”时没上缴

地契作为一个家族最重要的财产象征,一辈辈珍藏流传下来。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时,村里地主富农家中的老地契、古书、家谱等被作为“变天账”全部查抄,其它农户家中的这些东西作为“四旧”,也必须全部上缴。在村里造反派上门收缴家谱、古书之前,父亲匆匆将家谱上祖先名录抄写在地契抄录本上,并将地契和抄录本放入木匣藏在了老房子的墙橱内。我家并非地主富农,老地契和抄录本及祖先名录有幸被细心的父亲保存。而全村所有被造反派查抄和收缴的“变天账”“四旧”物品等,则被堆在村头的庙台子上当众焚毁。也就是从那时候起,每年春节,父亲和叔父就把抄录本上抄写的祖先姓名誊写在事先折叠好的白纸上供奉。

1975年春,按照村里宅基规划,我家扒掉了旧房子,盖了新房子。在那段时间里,装有老地契的木匣子被藏在了老院子偏房的柳编粮食囤后面。等到新房子盖好搬家时,发现木匣子上面一部分老地契已被漏进去的雨水损坏,只好丢弃,剩余部分重新保存起来。

40多年来,特别是父亲去世后,每次搬家时,我总是把它带在身边,算是对先辈遗物的珍视。父亲抄录的祖先名录如今已被我订正整理成家谱,成为家族文化传承的载体。

官府盖上大印的为红契

民间私下签订的为白契

地契分为白契和红契两种。买卖双方未经官府验证,由中间说合人见证而订立的契据叫做草契或白契。立契后,经官府验证并纳税,由官府为其办理过户过税手续之后在白契上粘贴由官方排版统一印刷的契尾,便成了官契,也叫做红契。当契则是土地或房屋的租赁契约。我家中所存的22份老地契分为红契10份,白契12份。其中有2份既有红契又有白契。白契中有1份还属于当契。

两本老地契抄录本都是上世纪30年代由父亲依据当时家存老地契抄录。较早的一本装订简单,毛笔书写在宣纸上,字迹不规整,抄录无时间顺序,是父亲上学习字后不久抄写的。该抄录本抄有契约23件,其中最早一件发生在乾隆二十二年(1757),最晚一件发生在咸丰七年(1857)。其中大部分发生在道光年间。较晚的一本装订精致,粘贴有黑布本子皮,纸质为白色普通书写用纸,也是毛笔书写,字体工整,字迹流畅,是父亲学业结束后抄写。该抄录本共抄录契约15件,前半部分所抄11份为耕地地契,后半部分所抄4份地契为宅基地。 15份抄录件中,最早一份发生在嘉庆二年(1797),最晚一份发生在1919年。两份抄录本中重复出现地契有6件。

在地契和抄录本共涉及的40件交易事项中,乾隆年间1件,嘉庆年间3件,道光年间18件,咸丰年间6件,光绪年间9件,宣统年间1件,民国时期1件,最后一件是1962年父亲与叔父兄弟分家时家宅、房屋、场院及财产分割的清单。

卖地事由都是缺钱用

耕地、宅地、场院均可买卖

在老地契所反映的土地交易中,卖地者卖地事由都是无钱使用或日用不足。买地者(我家)用途有3项:一是耕种,共有31件(包括1件换地文契,1件当地文契),土地总计53.519亩;二是住宅,有7件,共计宅地0.72亩;三是场院,有2件,共计场院地0.675亩。在所有土地宅基地交易中,都是由中人说合,中人一到数人不等。土地交易时,买卖双方及中人现场进行土地丈量,丈量工具为杆子(一杆子的长度为3.333米),丈量时精确到寸,计算地亩时精确到毫。土地或宅地的四至,附属物、伙道、站脚地在地契中都有表述。土地价格在地契中一般都有说明,钱款都是现场交清,无有拖欠。地契都有中人姓名,执笔人大多也都有签名。每份地契所记时间十分详细。

老地契上事由、人名、时间

详细记载着家族发展历程和艰辛

老地契是家族的活档案。研究老地契,可以了解先辈迁徙发展历程。据家中老人传说,居住于陵城区糜镇李家胡同和孟家胡同两村中的我李姓族人,先辈原是本镇李家楼村迁居而来的三兄弟。父亲抄写在地契抄录本的祖先名录也列有三位先祖的名字。但是三兄弟何时迁来却一直困惑着族中后人。 2018年初春,我着手修家族宗谱时,想到了老地契,经认真翻阅,终于在父亲较早抄写的抄录本中找到了先祖三兄弟迁来时最早购买场院的老地契,上面清晰地署有三兄弟的名字,时间是乾隆二十二年(1757)十二月二十六日,距今已260多年。此间,族人在李家胡同村已繁衍十二代,与二十多年一代人在时间上完全吻合。这也是我更深入研究家存老地契的直接原因。

老地契是家族先人的创业史。研读老地契,可以了解先辈创业的艰辛。现在我辈已无法了解祖先三兄弟于乾隆二十二年由李家楼村迁来时的原因和经济情况,但是迁来后从购买第一块场院地起,白手起家却应是不争的事实。从那时起到1919年,162年间的39件地契清楚地记下了购买土地、宅地及场院地共计55亩之多的事实。排除其他社会、家庭、自然等因素,到新中国成立后入社时,家族中仅我一大家(包括爷爷、奶奶,我家和叔父一家,老少共10余人)还有土地20多亩。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 39件地契中一次性购买最大地块是6.332亩,最小宅基地块仅0.065亩。在那靠天吃饭的农耕年代,一件地契就是先辈的一份艰辛,每毫土地都流淌着先辈的滴滴汗水。

社会稳定时期多购买土地

战乱时期只好卖地糊口

老地契是社会历史的见证。研读老地契,可以了解其所反映的社会历史面貌。 40件老地契,发生在清朝嘉庆、道光及咸丰前期的有28件。这一时期清王朝虽然逐步衰退,特别是1840年的鸦片战争,更给清王朝以重创。但鸦片战争前后的中国社会,特别是北方农村,社会尚算稳定。 28件老地契所买土地大多是外村人的,少部分是外姓及村里其他人的,涉及土地达41亩,占所有购买土地的近80%。这一时期是先辈中我的天祖与高祖时期。高祖兄弟三个一大家人协力同心,在近40年时间里,以高祖李彩云的名义,先后购买土地24块、35亩之多,从而奠定了家族发展的基础。太平天国运动,特别是八国联军侵华后,清王朝走向崩溃。民国前期,社会更加动荡。这一时期的11件地契,大多发生在邻居及家族内部,所购买土地数量也较少。而从1919年到1949年的30年间,山河破碎,战乱不断,祖父在这一时期不但没有购买一块土地,为生活所迫还卖掉了部分土地。国运兴则家兴旺,没有国就没有家。历史告诉我们,每个人的前途命运都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连。国家好,民族好,大家才会好。

(原稿刊载于2020年5月15日《德州日报·德周刊》4版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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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兴智  编辑 | 李玉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