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电子监控设备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告
为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决定从2020年6月7日起,在以下地点正式启用电子监控设备,对机动车违法停车、不系安全带、妨碍安全驾驶、闯禁行区域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并相互转告,共同维护好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
1. 双河大道(双一路至春晖路)路段
2. 罗赵路(湖滨路至德兴大道)路段
3. 湖滨北大道(罗赵路至北外环)路段
4. 邹李路(解放南大道至新湖大街)路段
5. 桦林街(东方红路至三八路)路段
6. 双一路与幸福大道交叉口西向200米处
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0年6月1日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记者|马乐
编辑|李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