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愿认罪认罚,接受法律制裁。”近日,齐河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等人恶势力犯罪案,庭审中,6名被告均当庭表示不上诉。“本案被告人较多,涉及罪名多,案情复杂,合议庭仔细对案件情况进行研判,认为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该案具备启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条件。 ”担任该案审判长的齐河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纪庆华介绍,通过适用认罪认罚制度,本来至少1天的庭审,2个多小时就顺利结束,且庭审效果很好。
近年来,齐河县法院不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大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实现公正与效率统一。 6月3日,在2020年度全省法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专题培训班上,纪庆华代表齐河县法院作典型发言。
依法适用认罪认罚,缩短审理周期
近日,齐河县法院集中开庭审理一批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案件,10起案件1天内全部宣判。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在这10起案件的庭审中,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无异议,仅在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发表了辩护意见,缩短审理周期。
无独有偶,半个月之前,齐河县法院刑事审判团队受理8件速裁案件,被告人大部分为外地户籍,法官团队通过“合并同类项”,建立集约式办案模式,集中安排给1个法官团队承办,立案当日即完成送达,5日内开庭,当庭宣判。
今年前5个月,齐河县法院共受理刑事一审案件126件,其中119件都是适用认罪认罚程序的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达到95.2%,其中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64件,当庭宣判率100%,无一上诉,平均审理天数为5天,相较普通程序案件审限缩短80%。
社会调查前置,诉前出评估意见
6月4日,齐河县法院依法审理一起盗窃案,该案事实清楚,案情较为简单,犯罪嫌疑人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积极退赃退赔,获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由于该案提前进行社会调查,社区矫正机构出具了评估意见,吴某依法适用了认罪认罚速裁,该案顺利宣判。
据介绍,在之前的审判实践中,经常出现犯罪嫌疑人符合认罪认罚速裁标准,但由于社会调查时间较长,社区矫正机构评估意见出具时间与羁押时间难以匹配,案件只能按照常规模式审理。
对此,齐河县法院积极与县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联系沟通,联合制定《关于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办法》,明确建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协调机制。对可能判处管制或宣告缓刑,需要调查被告人社区评估意见的,前置调查启动时间,改变调查启动部门,由公安机关在诉前先行委托其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调查、评估,并在移送审查起诉时函告人民检察院,调查评估报告由司法行政机关直接送达法院。
理念一变天地宽。通过社会调查前置,司法局有充裕的时间开展全面、规范的社会调查,在诉前形成调查评估意见,作为执法办案的重要参考,并纳入庭审质证。既有效解决了调查时间较长与审理期限紧张的冲突,缓解办案人员审限压力,又能保障调查报告的质量。
科技助力,搭建智慧平台
5月29日上午,齐河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郑某涉嫌贪污、受贿案,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庭审于齐河县公安局办案中心速裁法庭远程开庭,被告人身处德州市看守所接受远程提讯,实时视频开庭审理。通过科技助力,庭审既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也节省了往返押送被告人的时间,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此外,借助信息科技快速发展,依托政法网,与公安、检察机关共建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平台,齐河县法院打通涉案财物管理通道,将智能管理技术融入公检法涉案财物共管机制,实现物证智能管理、涉案财物流转、电子卷宗网上流转、公检法重点案件常态化会商等功能,有力保证了案件的快侦、快捕、快诉、快审。
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门到齐河县法院调研平台建设情况,并要求在全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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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董建新 通讯员|郎春祥 齐伟
编辑|李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