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发布公告:符合这4个条件的干部可申请回调!人数:35人

禹城市干部回调公告

根据《中共禹城市委关于实施禹城籍优秀人才“回流计划”的意见》(禹发〔2020〕4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经市委研究同意,定于近期集中回调一批干部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除符合《意见》规定的干部回调条件人员外,面向政法系统回调部分优秀干部,具体条件如下: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使用政法专项编制,年龄不超过35周岁(本次回调计算年龄时间均截至2020年7月31日),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担任科级及以上职务或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上职级的,可在其学历层次基础上再放宽2岁。同等条件下,“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优先回调。


二、回调数量



计划回调干部35名,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含乡镇、街道)15名,教育系统10名,卫生健康系统5名,政法系统5名。


三、回调程序



(一)提出申请(2020年7月10日至7月20日)。申请回调条件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公务员、政法系统向市委组织部,其他事业人员向人社局,教育系统向教育和体育局,卫生健康系统向卫生健康局)递交《禹城市干部回调申请表》(教育系统、卫生健康系统报名人员,“现工作单位意见”栏需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现工作地纪检监察部门鉴定意见”栏可暂不盖章,由考察组审核档案时实地征求意见)。因报名时间紧,报名人员也可将《禹城市干部回调申请表》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进行网上报名,但必须及时与报名单位进行电话核实。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书面申请材料,或者递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回调。

(二)资格审查(2020年7月10日至7月20日)。市委组织部、人社局会同编办、教育和体育局、卫生健康局等相关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资格审查贯穿回调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调动,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审核档案(2020年7月21日至7月25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回调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组织部、人社局、教育和体育局、卫生健康局派出考察组,到干部工作单位所在地审核档案,了解干部表现情况,一并征求当地纪委监委意见。

(四)确定人选(2020年7月31日前)。根据申请回调人员情况,市委统筹研究确定回调方式。如申请回调人员少于回调计划,综合档案审核、实地了解、征求意见等情况,确定回调人选;如申请回调人员多于回调计划,由主管部门采取面谈、面试等方式确定回调人选。

(五)办理手续(2020年8月上旬)。市委组织部、人社局、编办结合回调人员基本情况、各单位用人需求、岗位和编制空缺等情况,统筹研究确定人员安置初步意见。经市委研究同意后,办理调动、任职手续。回调人员在禹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中共禹城市委
2020年7月9日


来源|禹城党建

编辑|高红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