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中国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与法治政府研究院联合发布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德州市庆云县检察院办理的对庆云县水利局不依法履职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据悉,该案是山东唯一入选典型案例。
2018年8月,庆云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城区多家洗车店在未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未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更未缴纳水资源费的情况下,擅自打井利用水泵抽取地下水洗车营利,破坏了国家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以及水行政管理秩序,造成地下水资源无序开采、大量流失。
检察官经调查发现,县水利局作为水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存在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行为,致使国家利益处于持续受侵害状态。庆云县检察院依法启动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程序,向县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履行水资源监管职责,对辖区内违法取用地下水的洗车店铺,依法作出处理并监管到位,切实加强对国家水资源的管理、保护,维护国家利益。
庆云县水利局收到检察建议后,主动工作,督促相关洗车店铺积极整改,并回复称全部整改到位。随后,庆云县检察院对该案持续跟进监督,发现部分洗车店仍在使用地下水洗车,国家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保护水资源,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经层报省检察院批准,庆云县检察院依法对县水利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经审理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庆云县水利局继续对违法洗车店履行监管职责。
案件判决后,庆云县水利局第一时间对涉案洗车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停业整顿。同时,该局以此案整改为契机,在全县开展水资源保护利用整治专项活动,依法整治违法使用水资源行为,有效维护了良好有序的取水用水治理秩序。
“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保护的代表,通过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助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庆云县检察院检察长李茜说。近年来,德州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高检院、省院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推动法治德州建设的意见》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紧紧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扎实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先后组织开展了“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攻坚行动”“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活动。截至目前,共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公益诉讼线索44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20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件,民事公益诉讼33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4件,督促整改公益受损问题196个,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达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目的。
来源|德州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李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