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电子监控设备
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市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德州交警直属三大队决定自2020年8月14日起,启用以下3处电子监控设备,对大(中)型货车违反禁令标志、不系安全带、接打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维护好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特此通告
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
2020年8月3日
监控启用时间
2020年8月14日
三处电子监控设备点位
1、东风西路与运河大道交叉口东50米路南
2、新河西路与商贸大道交叉口南40米北行口
3、天衢西路与纺织大街交叉口西200米东行口
抓拍行为
对大(中)型货车违反禁令标志、不系安全带、接打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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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马乐
编辑|苗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