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下午,庆云法院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会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对全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了部署。院党组书记、院长牛庆华出席会议并讲话,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宝银主持会议,院党组成员、全体员额法官及相关庭室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卫华传达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落实关于 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中共庆云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关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孟祥刚院长在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视频调度会上的讲话》等文件讲话精神。
对于做好庆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牛庆华院长提出四点具体要求:
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全院干警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优化营商环境的紧迫感、使命感、责任感,振奋精神、加压奋进、务实重干,为优化庆云县营商环境发力加油,出力添彩。
要担当作为、突出重点。“执行合同”作为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重要的一级指标,与法院工作直接相关。从分管院长、部门负责人到每位承办法官要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对标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全力做好法院执行合同指标评价工作,提升执行合同质效,在解纷时间上要凸显“快”,优化涉企民商事纠纷案件立案-送达-审判-执行绿色通道,缩短办案周期,力争通过司法审判执行尽可能一次性解决涉企民商事纠纷案件,快审快结回应涉企业司法诉求,提升司法效率。
要加强督查追责。加强监督检查为保障,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原则要求涉企民商事纠纷案件较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限缩短50%,强化审委会、审管办、院庭长的监管功效,对在涉企案件审判执行中工作不实不细,导致涉企民商事案件未能及时审结,延误影响全县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严格按照上级法院和县委要求,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要加强总结宣传。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对在解决涉企民商事纠纷中形成良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做法和成效的宣传,赢得人民群众对法治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的理解、支持和信任,持续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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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刘立民
编辑|李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