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调整:新增设区市备案环节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9月起,全省将实施新版《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根据新办法,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在设立上,新增区市备案环节,将“首次引进博士后人员”作为基地设立的前提要件。符合条件的单位须按属地原则向市人社局提出备案申请,经复核和实地考察后,市人社局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公布结果。

按照省人社厅的统一安排,市人社局已制定并上报《德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实施细则》及相应的办事流程、市和县(市、区)办理部门联系方式与地址,省人社厅统一向社会公布各地实施细则及有关情况。新办法正式实施后,市人社局将于9月初正式开展基地备案工作。备案单位招收首位博士后研究人员且办结进基地手续后,通过市人社局向省人社厅提交设立基地申请。省人社厅统一审核、公示、公布设立的基地名单,并授予“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牌匾。详细情况可致电德州市人社局,联系电话:0534—2687187。

据悉,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是指具备一定条件,未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的企业、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设区的市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或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代为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技术创新实践活动的省级博士后工作平台,是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预科生”。目前德州市已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0家,引进博士后人员7人。

记者|王志冕 通讯员|韩吉强
编辑|高红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