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李荣福批准逮捕

8月11日,陵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荣福。

8月2日,李荣福酒后驾驶车辆,将正在设卡进行酒精检测的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五大队辅警郭某某撞伤后逃逸,后被抓获。郭某某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

      根据《刑法》第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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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陵城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李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