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州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地方立法计划安排,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5 次会议将首次审议《德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为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提高立法质量,保证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对《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
记者了解到,《德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共六章内容,分别是总则、基本行为规范、鼓励与促进、实施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调理草案征求意见稿》详细注明了各市县乡村、单位及个人应遵守的文明行为准则,并对各种不文明行为进行了列举并标注相关罚款金额。德州为文明行为立法征求意见 乱丢垃圾、随地吐痰、高空抛物等都将受处罚。
对于大家常见的不文明行为和现象,《德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也做了详细的处罚措施,在草案中对随意倾倒或者丢弃垃圾、污物的;随地吐痰、随地便溺的行为。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对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立面或者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张贴、涂写、刻画影响城镇容貌的文字、图案的,逾期未清理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从建筑物中向外抛撒物品、向建筑物外抖落扬尘拒不改正的,对行为人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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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志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