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召开

德州新闻网讯(平原融媒记者惠照原)9月3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凤江主持召开平原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玉明、张友国、金凤霞、孙长梅、宋连军出席会议,副县长何新梅,县法院院长厚德顺,县检察院院长安小刚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平原县20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平原县2019年度财政决算和202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20年平原县新增政府债务限额调整方案、县政府关于平原县2019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9年度平原县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听取 2020年新增政府债券及财政直达资金分配方案并作出相关决议,书面审议了《平原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报告》《平原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平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平原县2019年县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平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0年平原县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平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

会议进行了人事任命,并举行了宣誓仪式。

刘凤江指出,新任命的同志要时刻牢记宪法宣誓誓言,倍加珍惜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切实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增强由人大任命、受人大监督、对人民负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接受人民监督,对党忠诚、勇于担当、恪尽职守、廉洁奉公,为建设活力、绿色、富裕、和谐新平原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