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我市举行 “优化营商环境”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场,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孙九鹏介绍优化营商环境“用水用气”指标相关工作情况。
市城市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德州市进一步优化提升“获得用水用气”报装攻坚行动方案》,攻坚行动主要有4方面举措,包括优化报装流程、压缩审批时限、降低报装费用、提高服务效能。其中,降低报装费用,涉及3项具体措施。
一是按照“城市建设到哪,管网延伸到哪”的原则,进一步加快市政供水、燃气等配套设施建设,确保供水、燃气设施与城市开发建设同步实施;针对供水、燃气管网未覆盖的区域,有关企业要提前摸排用户信息,及时制定建设计划并实施,实现用户随用随接。用户已经交纳专项配套费的新建项目,实行“零收费”。未缴纳专项配套费的用户,道路市政管网至用户建筑边界间的分支管网由供水、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建设。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房屋建筑建设项目建筑边界外用水用气“零投资”。
二是降低用能成本。供水、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发改部门制定的价格政策。对年用气使用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工业用气大户,燃气经营企业可在价格政策范围内与用户约定天然气销售价格,制定降费措施;符合直供条件的用气大户,可直接与上游气源单位商谈天然气气源价格,由燃气经营企业提供管道配气服务。
三是规范报装收费。供水、燃气经营企业提供的有偿服务项目,应当通过服务窗口、企业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渠道公开公布收费依据、标准等。未缴纳专项配套费的用户委托供水、燃气经营企业建设建筑边界内供水、燃气工程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收费;凡与工程设计、施工等服务和材料不相关的收费,一律不得收取,并不得变换名目另行收取。供水、燃气经营企业要针对一定规模下项目,制定降费措施、降低报装费用。
记者|邓静 姜伟
编辑|高红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