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万元!德州设立科技风险补偿资金 | 7举措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

9月30日,全市科技创新大会召开。会上公布《德州市科技金融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力,深化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创新。

一、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支持力度

市政府出资2000万元设立德州市科技风险补偿资金,选择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大的银行作为战略合作银行,省科技合作银行发放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发生风险的,对科技成果转化不良贷款本金损失,合作银行承担30%,在省级财政承担35%的基础上,市级财政承担35%。

二、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5%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市两级财政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10%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隶属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的,市级财政承担补助标准的40%,隶属其他县(市、区)的,市级财政承担补助标准的50%,单个企业年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三、鼓励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化智能化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技术深度融合,为传统产业升级赋能。对贷款购买技术研发、检验检测和高端智能设备3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贷款发放利率的50%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设备的融资租赁费用(租息和手续费)给予20%补贴,年补贴最高50万元,最多补助3年

四、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共享科技资源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使用共享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对符合省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规定的科技创新活动发生的费用,在省级补助60%的基础上,市级再给予20%的创新券补助,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五、积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

市政府出资2000万元设立德州市科技担保补偿资金,与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发生代偿的,科技担保补偿资金按代偿本金的30%给予补偿,单笔补偿金额最高200万元

六、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的引导作用

市政府出资1亿元设立德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按照“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专业机构运营”的模式,推动设立若干支专项子基金,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市科技成果转化子基金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生风险的,按实际投资损失的30%对社会资本出资人给予补偿,单一项目补偿金额最高300万元,单一机构累计补偿金额最高600万元。

七、支持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股权投资力度

对以股权投资方式助力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类基金,单个企业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企业不低于投资额2%、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本政策所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德州行政区域内注册,经国家认定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