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给企业提供的这次机会,通过免罚单,不仅减轻了企业压力,更切身体会到宁津县良好的发展环境。”11月2日,山东蓝德健身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王翠翠手捧着《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表示今后一定要吸取教训、认真整改,确保企业安全、健康发展。
日前,宁津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蓝德健身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时记录,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完整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执法人员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宁津县应急管理局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认为该企业属于不罚情形,于是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企业15天整改完毕,并将随身携带的《安全生产法》分发给企业工作人员。
“良好的营商环境既是发展软实力,也是核心竞争力。我们要在确保企业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模式,确保各级政策落地落实,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全面激活市场发展活力。”宁津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辛金锋说。
今年5月,省司法厅等单位相继出台《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根据相关要求, 6月9日,宁津县应急管理局编制《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共列出了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13项,适用于企业同时满足“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首次被发现”“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四个条件,不予行政处罚。
据介绍,此次推出的13项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主要是一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制度类、教育培训类等能够及时改正的轻微违法行为,并且这些违法行为不容易直接导致事故发生。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既要对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严格适用《免罚清单》,也会要求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各项任务要求,对存在严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非法行为的企业坚决予以处罚,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免罚不等于免责。对存在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的企业,应急局综合运用责令整改、批评教育、警示告诫、政策辅导、行政建议、专家上门、技术帮助等方式,加大指导,责令其及时纠正。后续会加大对轻微违法企业整改情况的跟进,严格复查验收轻微违法行为的整改情况,对整改不符合要求、拒不整改、违法情节严重、再次发现同一种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刚性执法,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自免罚清单制度实施以来,宁津县先后有20余家符合政策的企业不予行政处罚,涉及金额约17万元。借助该制度,不仅减轻了企业负担,通过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增强企业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提振了发展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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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志宁 通讯员 |徐国金
编辑|张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