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税收法治工作。平原县人民法院和平原县税务局在县法院四楼会议室召开《建立人民法院与税务机关执法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研讨会。
会上,平原县人民法院与平原县税务局就破产程序中财产调查协作配合、破产程序中税收债权申报问题和破产程序中债务人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的债权性质的认定等方面达成共识。
下一步,平原法院将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契机,一方面加强与税务机关密切配合,尽快推动破产程序中税务问题处理的各项措施落地运行。另一方面强化协作联系会议制度,对机制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及时联动协调,为机制的健康运行增补模块、修补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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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原县人民法院
编辑|李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