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首批26家超市参与

11月23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76家大中型食品超市中选取26家,开展首批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

“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主要采取店堂公示、开展集中公开活动或者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公示等方式。店堂公示可以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海报或通过店堂显示屏公示;主要媒体公示可以通过网站视频、微信公众号、电视等形式和渠道自我承诺。

超市自我承诺的内容主要包括六个方面:

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建设。超市主要负责人对超市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完善食品安全各项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二是严格食品安全自查。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加大对食品经营活动各环节、各岗位落实食品安全制度情况的检查力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三是严控食品采购来源。认真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所采购食品均来自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较强的供应商且质量安全可靠可控,确保各类票据齐全合法。不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采购无合法来源或无法追溯来源的食品。

四是严控食品销售过程。按照规范开展食品贮存、销售等活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控交叉污染;确保冷藏冷冻食品始终处于标签标识或标准要求的温度环境;确保线上线下同标同质销售。不销售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销售未经任何防护的散装直接入口食品,不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的各类食品。

五是严格员工健康管理。认真落实员工健康管理制度,实行每日岗前健康检查,督促员工保持个人卫生,按要求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等上岗工作;确保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员工持健康证上岗、未患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六是严控场所环境卫生。加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清洁消毒工作,确保经营场所干净整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无异味。

市市场监管局将对参与首批活动的26家超市加强监管,依法监督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查处拒不履行法定管理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指导各县市区局持续开展承诺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消费者关心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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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吴洪生 徐晔
记者、编辑|董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