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用远光灯,司机被罚!德州交警正在严查!

“如果你在国省道驾驶车辆这样一直使用远光灯,那是害人害己,明白吗?!”

12月2日晚,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在辖区开展夜查集中整治行动时,对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两名驾驶员受到了严厉批评。

“一辆车牌号码为鲁NL0XXX的黑色SUV一直使用远光灯,请路口查处一下……”接到指令后,几名民警在天衢路与解放大道交叉口附近发现并欲拦停这辆车时,该车的“远光”迅速变为“近光”。

“你好,我们看到你刚把远光切换为近光,这样的可视条件有必要用远光灯吗?”面对执勤民警的询问,驾驶员张某表现得很不好意思,表示自己知道使用远光灯是违法行为。随后,交警现场让驾驶员亲身感受了刺眼的远光灯,并为其讲解了使用远光灯的危害,驾驶员张某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没必要在城区开远光

“城区道路夜间可视条件很好,完全没有必要使用远光灯,在国省道驾驶车辆时要按照规定使用远光灯。”该大队六中队副中队长张宗凯表示,远光灯对于对向行驶车辆的驾驶员存在很大的视觉干扰,当驾驶员开启远光灯时,对向来车就很有可能会误判车速和距离,极易引发危险。

违者扣1分罚1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8条明确规定:在开启路灯或者其他照明较好的道路上行车不应开启远光灯;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交通违法行为,警方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对违法人员处以驾驶证记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可这样提醒远光司机

交警部门提醒,夜间驾驶车辆时要安全文明行车,规范使用灯光。会车时,首先做到自己先关闭远光灯,遇对向车辆未关远光灯的情况时,可用远近光灯转换来提醒对方关闭远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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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张亚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