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提升服务效能和服务质量, 12月9日,德州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监督员队伍的决定》,聘任吕学斌等10名同志为德州市公共法律服务监督员。我市也成为全省首个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监督员队伍的地市。
此次聘任的10名监督员经公开报名、资格审查、公示公告等程序产生,来自社会各界,涵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道德模范、新闻媒体、市民代表等不同类型,既有中共党员也有民主人士,既有机关干部也有普通群众,既有60后70后也有80后90后,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公共法律服务监督员聘期为2年,肩负对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咨询、预约、受理、办理等环节的依法依规情况及办理效果等进行监督,收集人民群众办事面临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对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功能设置、服务效能进行监督评价等职责。
拟聘任人员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
尹晓燕 女 新闻媒体
吕学斌 男 机关干部
任德华 男 公益岗位
刘俊杰 女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
李 冉 女 新闻媒体
李树平 男 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
杨艳红 女 道德模范、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
单歆歆 女 新闻媒体
孟祥武 男 市民代表
徐洪波 男 政协委员、民主党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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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记者 | 尹晓燕 通讯员 | 马世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