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10日,齐河县陈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过路口时,被值勤民警当场抓获,陈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在警方办案过程中,陈某认罪态度诚恳,自愿接受惩罚。齐河警方随即启动“2+2+3”机制,在案发两天后将该案移送检察院;检察院经审理后,两天内将该案移送法院起诉;经过开庭等程序,法院3天后作出判决。就这样,一起简易刑事案件仅用7个工作日就宣告办结。
而在以前,像陈某这样的刑事案件,从公安局办案到检察院公诉再到法院判决,诉讼时限一般为3至6个月。在漫长的案件审理期间,司法资源被占用,案件当事人不得远离住所,随时接受办案机关调查,正常生活秩序被打乱。
去年以来,齐河县公安局以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为动力,从“规范工作流程、加强沟通协作、创新3个前置”入手,积极探索推行刑事案件认罪认罚轻刑快审、集中移诉和刑拘直诉快速办理等机制,助推执法工作提质增效。
所谓3个前置,即社会调查前置、促成和解前置和认罪认罚前置。首先,协调检法司等部门,将社会调查申请工作前移至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待社会调查完毕后,集中移诉(每组约10起)案件至检察院,从移送起诉到判决,时间由平均96天缩短至20天。促成和解前置,即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辩护人、代理人的意见,在拘留、提捕阶段尽力促成双方和解。对达成和解的案件,采取集中移诉、集中审查起诉、集中裁判。对如实陈述犯罪行为的嫌疑人,即使未能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也不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认罪认罚前置,就是与检法部门积极寻求一致意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调查、侦查、审查起诉等不同诉讼阶段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有所区别。
案件推进快了,办案质量如何保障?工作中,齐河县公安局从规范血样送检标准、规范二次到案经过、规范轻伤“二次鉴定”、规范制作证据清单、规范实现案件智能管理等5方面入手,落实“繁案精办、简案快办”。
以危险驾驶案件为例,齐河县公安局采用“刑拘直诉”快速办理机制,将诉讼程序精简为“刑拘、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审理判决”4项,畅通绿色通道,全面适用“2+2+3”机制,犯罪嫌疑人从刑事拘留到定罪量刑仅用7日,提高诉讼时效。
“通过刑事案件认罪认罚轻刑快审、集中移诉和刑拘直诉快速办理等机制,从实际上解决了刑事诉累问题,降低诉讼成本,切实维护了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齐河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刘立文说。去年以来,齐河警方共移送起诉认罪认罚类案件383起383人,占移送起诉犯罪嫌疑人总数的7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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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董建新 通讯员|李诚
编辑|李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