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决定自2021年1月16日起,启用以下8处电子监控设备,对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系安全带、接打电话、超速、逆行、违停、不礼让行人、违反禁令标志标线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维护好道路交通秩序。
附:电子监控设备点位
1、运河大道与东风西路交叉口北300米
2、运河大道与商 贸大道交叉口北500米
3、东风西路与商贸大道交叉口西330米
4、运河大道353收费站东100米
5、东风西路九达物流门前东20米。
6、东风西路与安防路交叉口南110米
7、天衢西路与商贸大道交叉口南300米
8、天衢西路与商贸大道交叉口南12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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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马乐
编辑|李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