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市市场主体报送2020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20]189号)和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有关年度报告的要求,现就全市市场主体报送2020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时间

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年报主体范围及要求

(一)于2020年12月31日前在全市各级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二)实行企业年报“多报合一”。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统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和海关注册的报关单位、加工生产企业和有减免税设备市场主体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报送“多报合一”年报。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和海关管理市场主体补报2020年度及之前年度年报的,按照原规定的内容和渠道填报。

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除按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提交年报外,还应按照《外商投资法》《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报送外商投资信息报告。

(三)自2020年度年报填报开始,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

(四)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为重点年报对象,要求100%年报。

三、年度报告方式

各类市场主体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自行通过互联网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进入“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纸质方式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在海关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四、法律责任

逾期未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受到限制或禁入。逾期未年报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将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依法予以处罚。

五、其他事项

法律责任有变化的以即将出台的《企业信息公示条例》为准。市场监管部门不会以任何理由对年报收取任何费用,谨防诈骗。

全省年报统一咨询电话:0531-82679001

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8日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通讯员/王华

编辑/王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