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德州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举行,会议决定自2021年起,将每年11月1日设立为“德州市企业家日”。
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主体,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和稀缺资源。设立“德州市企业家日”,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广大企业家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弘扬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创业创新、服务社会的企业家精神;有利于进一步营造尊重企业家、关爱企业家、支持企业家的浓厚社会氛围,切实促进我市企业家队伍健康成长和发展壮大;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广大企业家的创业热情和创新活力,积极投身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构建“541”产业体系,推动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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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张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