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德州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举行。德州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许勍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
过去一年,全市检察机关着力服务重点改革攻坚。围绕“三大攻坚战”和全市12个重点领域改革攻坚,细化31项落实措施。开展环保领域检察监督专项活动,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39件66人,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334件,提起诉讼7件,督促整改污水乱排、垃圾乱放问题196个。从严惩治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扶贫款物犯罪12人。宁津县检察院在办理韩某某挪用扶贫专项资金案件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促使扶贫专项资金快速返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引导建立扶贫专项资金监管机制,被评为全省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优秀案例。
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44件,发放救助金125万元,以“法律扶贫”助推“精准脱贫”。持续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批捕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犯罪168件242人,依法妥善办理中澳集团金融犯罪案等重大案件。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犯罪,批捕起诉112人。禹城市检察院成功办理夏某等13人假冒注册商标、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涉案金额2696万余元。开发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利用支付宝实施盗窃案中,积极引导侦查,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为扒鸡公司挽回经济损失74万余元。开展涉民营企业家羁押必要性审查和经济犯罪挂案监督专项活动,不捕不诉44人,监督撤案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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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周坤 王志伟
编辑|李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