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吕兆敏李静报道
德州新闻网讯 1月25日,某案件当事人刘某和任某夫妻二人拿着一面锦旗走进区检察院,向给他们提供司法救助的检察干警表示感谢。
事情要从2020年5月的一天说起,刘某和任某二人驾驶机动三轮车被戚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追尾,戚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该事故造成刘某肋骨多处骨折,任某闭合性颅脑损伤,两人住院治疗花费6万余元。戚某因个人经济困难,未能支付二人足够的医药费用。
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在与辖区交警和扶贫部门召开日常联席会议时,了解到刘某和任某家庭贫困,便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程序,并安排办案干警前往夫妻二人所在镇政府、村委会了解情况。经走访核实,刘某女儿在初中就读,儿子患有先天性脑瘫。事故发生后,为了治疗伤病,刘某四处借债,让本就贫困的家庭生活雪上加霜。
在审查核实相关证明材料后,区检察院认定刘某和任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依法对申请人予以司法救助,并及时将司法救助金13000元发放到申请人手中,解其燃眉之急。
据了解,最高检、国务院扶贫办曾联合下发《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大司法过程中对贫困当事人的救助工作力度,检察机关应主动予以救助,并根据贫困当事人的实际困难情况和客观需求进行救助和帮扶。
近年来,区检察院坚持立足检察职能,将国家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紧密结合起来,与辖区交警和扶贫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搭建多种平台,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2020年共救助刑事被害人10人,发放救助金7.2万元,用实际行动解决了群众困难,使困难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庭切实感受到检察温暖。“为推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靠前服务、深度融入,陵城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司法扶贫的特色和优势,将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精准扶贫工程,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提供有效司法救助,用实际行动传递检察温暖。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志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