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多人因燃放烟花爆竹被罚!

临近春节

节日气氛越来越浓厚

尽管禁燃禁放宣传铺天盖地

但还是有人存在侥幸心理

在违规的边缘疯狂试探

那最后的结局只有一个

——罚!

武城:一天两起!

2月5日20时许,在德州市武城县城区兴武路某火锅店门外,李某在限放区域、限放时间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李某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2月5日21时许,在武城县广运街道办事处北关村,张某(13岁)在限放时间、限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决定不予处罚。张某虽免予行政处罚,民警对张某进行批评教育,告知其父母对其严加看管。

宁津:燃放烟花,跟我们走一趟!

1月31日晚

一男子花30元买来烟花

在宁津县城区

德百附近进行燃放

结果……

戳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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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云:新年禁燃“第一罚”!

近日,庆云县城区一小伙在举办婚礼时,执意燃放烟花爆竹,最后受到了治安处罚。这位新郎成为2021年以来,庆云县因燃放烟花爆竹被治安处罚的“第一人”。

禹城:因“图吉利”,刚开店就“赔”了几百

近日,禹城市火车站北侧传来一阵“噼里啪啦”的爆竹声,响声震耳,天空白烟弥漫。正在附近巡逻的禹城市公安局特巡警发现此警情后,立刻赶往现场进行巡查,迅速找到了违规燃放爆竹的当事人王某某。

原来,当日王某某家门店开业,燃放了六箱电子礼炮表示庆祝,但因为礼炮声音小,未能引起市民的关注,虽然明知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还是抱着侥幸心理,跑到其门店的楼顶燃放一箱20响开天雷,没想到被民警撞了个正着。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民警对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处以行政处罚500元的处罚。

无独有偶,当日上午11时许,民警接到举报,城区某果蔬店店主正在点鞭炮,正在附近巡逻的城关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

经了解,该店主开业,点燃一挂1000头鞭炮来庆祝,赵某某对自己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一事非常后悔。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赵某某处以行政罚款300元的处罚。

临邑:男子酒后放烟花,抓了!

1月11日晚,临邑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巡逻至渤海路人才公寓门口时,突然听到空中响起烟花燃放的声音,巡逻人员根据响声方位,迅速锁定燃放地点。赶到现场后,将正在花园新村广场上燃放烟花的王某等人及时控制住。

随后,临邑县公安局恒源派出所巡逻民警也赶到了现场,并依法对王某传唤进行询问,据王某交代其当晚知道不应该燃放烟花爆竹,但刚从外地打工回家,酒后一时兴起将去年所剩烟花拿出来燃放,没想到这么快就被警方抓住了。

目前,临邑县公安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已依法给予王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春节本是喜庆团圆的节日

请不要

因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

破坏了一家人过节的心情

德州文明 没你不行

不放鞭炮无污染,一样过个幸福年

来源|德州公安融媒体中心
编辑|李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