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邹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马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崔某某犯危险驾驶罪……”2月9日(年二十九)上午,随着法官张晓敲下法槌,9起危险驾驶案在平原法院道交巡回法庭,适用速裁程序合并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并当庭集中宣判。9起刑事案件从开庭到宣判,整个庭审用时59分钟,平均每件用时360多秒,判决书也于当日下发。而9起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全流程,也仅用了46小时!
2020年底,被告人邹某某酒后驾车,行至某饭店门口与郑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发生事故,造成被告人邹某某车辆损坏,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被告人邹某某找证人于某某顶替,被发现后被警方现场控制,经鉴定,被告人被告人邹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1.8㎎/100ml,属醉酒驾驶。
2021年2月7日下午,平原县人民检察院对邹某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于当日移送的还有马某某危险驾驶等8起案件。
因该9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犯罪嫌疑人表示认罪认罚,符合刑事速裁程序的条件,平原法院立即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向被告人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法律文书,告知被告人相关权利及义务等,并定于2月9日上午,对9起案件合并公开开庭审理。
本次庭审依照刑事速裁程序的法律规定,简化了法庭调查、举证、辩论等环节,重点就案件基本事实和量刑情节进行审理,在听取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及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后,综合案件事实,进行了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对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三个月至一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罚金,并对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案件宣判后,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
“一站式”办案高效率审判。醉酒驾驶入刑后,为顺应新形势,提高刑事案件审判质效,平原法院以“繁简分流,简案快审、快结,疑难案件精审、细审”为抓手,将刑庭员额法官张晓调至道路交通巡回法庭,按照“1+1+1”模式组建1个涉道路交通事故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速裁团队,并针对刑事案件又安排专人与公安交警、检察院对接,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基础上,建立认罪认罚案件集中移送审查起诉、集中公诉、集中送达、集中开庭、集中宣判的“一站式”速裁机制。通过缩短办案期限、简化办案程序,在坚持简化诉讼程序但不减少被告人权利的原则下,快速办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轻微道路交通刑事案件,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在更高水平上融合。自2021年1月11日速裁团队组建以来,已审结40件,平均审理天数0.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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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王振洁
编辑|李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