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运通同志为宁津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2月22日,宁津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任命任运通同志为宁津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决定由任运通同志代理院长职务。会上,任运通代院长进行了宪法宣誓。

颁发证书

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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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津县人民法院
编辑|李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