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德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德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发布会,市委宣传部副处级干部、三级调研员潘全柱介绍《德州市文明条例》起草过程。
为高质量起草《条例》,市文明办牵头成立了立法起草组,起草组由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城管局相关同志组成。起草组深入学习、通力合作、各负其责,按计划推进各项工作。整个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法律汇编》。2020年1月正式启动编写工作,秉承兼容并蓄、精益求精的态度,注重开门立法、民主立法。起草组积极学习吸纳省内外多地市文明行为促进地方性法规,制定了《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法律汇编》,汇总了38个地区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各地的立法经验为我市制定《条例》提供了较为充分的参考借鉴。
第二个阶段,形成《条例》征求意见稿初稿。起草组依托媒体资源广泛开展“德州群众最反感的不文明行为”投票活动等社会调查,收录社会意见6万余条,确定了德州群众最反感的不文明行为10项。起草组广泛征求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对治理不文明行为的意见建议,在学习借鉴先进地市立法经验、结合德州实际、贴近文明城市创建需求的基础上,制定了《条例》初稿,并多次进行集中修改,最终形成《条例》征求意见稿初稿。
第三阶段,拟定《条例》征求意见稿。起草组参加了由德城区、陵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运河开发区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负责同志、人大代表、市民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各方对《条例》征求意见稿初稿的意见建议,梳理出112条意见建议。根据研讨情况和各方面意见建议,多次组织座谈论证,对《条例》征求意见稿初稿作出部分调整,形成《条例》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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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杨鸣宇
编辑|李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