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检察系统创新“三位一体”模式,提升刑事检察办案质效

近日,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重点工作部署会暨刑事办案质效工作推进会在我市召开,市检察院创新推行的“三位一体”办案模式在全省推广。

市检察机关围绕降低“案件比”、提升办案质效,探索推行“提前介入、规范退查、均衡结案”三位一体办案模式,优化整合检察职权,全程调控诉讼流程,刑事案件办理质效明显提升。

诉前介入,下好“先手棋”

日前,德城区检察院提前介入朱某涉疫情诈骗案,承办检察官引导侦查取证十余份,案件从批准逮捕到一审判决仅用4天,是全省首例公开宣判的涉疫情诈骗案件。

“通过提前介入,把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解决在侦查阶段,大大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德城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崔吉凤说。

我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诉前主导作用,加强对重大刑事案件的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做好证据审前过滤,下好办案“先手棋”。

“在办理重大刑事案件,特别在一些新型犯罪案件过程中,检察官提前介入帮我们明确了取证方向和标准,有助于及时高效打击犯罪。”市公安局德城分局刑警大队民警刘春健说。

据悉,2020年我市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各类刑事案件301件,提前介入率同比上升6.8%,对涉黑涉恶和涉疫情犯罪案件做到提前介入全覆盖。

诉中规范退查,提办案质效

“从办案实践看,‘两退三延’是影响案件质量的主要因素,我们紧紧围绕退回补充侦查这个‘牛鼻子’,在审查提速、退查提质、补查提效上持续用力。”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曹晓梅说。

办案中,严格退查案件标准,坚持少退、慎退。设置退前补查程序,案件受理后,边审查边补证,审查起诉期限内能够补查完善相关证据的,一律不再退回补查侦查。充分发挥自行补充侦查作用,通过自行补充侦查弥补证据瑕疵、完善证据体系,自行补充侦查的120余起案件无一退回。

退查期间,承办检察官定期与侦查人员沟通,了解补充侦查进展,必要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均衡结案,打好“收官战”

3月10日,宁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时某等5起“醉驾”案,法院适用速裁程序仅用26分钟就全部审结并当庭宣判。

“通过与检察机关有效衔接,提升了案件审理效率,推动了均衡结案,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宁津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范世静说。

我市检察机关将案件办理质效作为检察官业绩考评的重要参考。办案中,加强案件受理、审结情况的实时监控,优化办案资源配置,确保案件均衡分配、均衡办理。

不断加强审判程序监督,建立超期审理预警提醒机制,对于审理期限届满未开庭的案件,主动提醒法院开庭审理,防止审理拖延、案件积压。全市去年速裁程序适用率42.2%,同比上升18.2%,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达到95.1%。

市检察院检察长许勍说:“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着主导责任,通过诉前提前介入、诉中规范退查、诉后均衡结案的流程再造,打造了贯穿整个刑事诉讼流程的优质司法产品、检察产品‘供应链’。”2020年,全市审结率高达95.5%,同比上升7.2%;退查率8%,居全省第二;不退不延案件占全部受理审查起诉案件的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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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董建新 通讯员|高忠祥 于腾龙
编辑|李智群


(作者:德州日报)